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《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》(HJ 1226-2021)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,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6年4月26日批准发布的《水质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6489-1996)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。
标准类别 | 其它国内标准 | 发布日期 | 2021-12-16 |
颁发部门 | 生态环境部 | 实施日期 | 2022-03-01 |
发布公告 | 2021年第70号 | 废止日期 | 暂无 |
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生活污水、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测定。
当取样体积为 200 ml,使用 10 mm 光程比色皿时,方法检出限为 0.01 mg/L,测定下限为 0.04 mg/L;使用 30 mm 光程比色皿时,方法检出限为 0.003 mg/L,测定下限为 0.012 mg/L。
注:30 mm 光程比色皿仅用于地下水或低于第一类标准的低浓度海水的测定,前处理法应采用“酸化-蒸馏-吸收"法。
附件1:生态环境部公告链接
附件3: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HJ 1226-2021 与GB/T 16489-1996比较
附件4:《HJ 1226-2021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》标准中试剂耗材仪器大总结
附件5:HJ 1226-2021采样详情解读
附件6:《HJ 1226-2021水质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》重点耗材推荐
附件7:HJ 1226-2021中200ml采样瓶的解读
附件8:HJ1226-2021酸化蒸馏吸收仪
附件9:HJ1226-2021酸化吹气吸收仪